“时光不能倒流,脚下的每一步都是崭新的起点。有梦想,去努力,走好每一步该走的路。”办案检察官的教育、感化、挽救,如同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少年的归途。小强(化名)、小楠(化名)走出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挥手告别,望着冬日高远的蓝天,他们迎着阳光,坚定地迈开了脚步……
事情还要从2022年3月说起。拿到案卷,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晓明眉头紧锁,是两个刚满16岁的孩子,盗窃价值4400元。作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他反复翻阅着案卷,两个孩子没有前科劣迹,此次属于初次犯罪。
如何对两个孩子进行帮助?带着思考,办案检察官对小强和小楠进行了第一次提审。在看守所第一次分别见到小强和小楠,两个孩子截然不同。小强开朗健谈,认错态度良好,悔罪态度诚恳。而小楠则性格内向,只低头抽泣,一言不发。看出小楠一时无法开解的压力,作为案件承办人,办案检察官决定从谈心入手,和小楠谈谈。
检察官:“你有什么特长、爱好?”
小楠:“我喜欢打篮球,踢足球。”
检察官:“我也喜欢打篮球。”
……
谈心式的提审让小楠摆脱了内心的恐惧,也获得了小楠的信任。小楠承认了自己盗窃犯罪的事实,还告诉办案检察官很后悔自己的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个好人。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虽然小强、小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二人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较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二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更好引导小强、小楠迷途知返。11月3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二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不公开听证,小强、小楠及其监护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出席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本案的基本情况、证据、社会调查情况、帮教工作、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等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参会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均表示同意对小强、小楠作相对不起诉,同时对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挽救帮教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认可。
“我感到深深的后悔和愧疚,我将深刻总结、深刻反省,我为我所做的事情感到羞愧,对受害者表示深深的歉意,触犯国家法律的事我一定不会再做。”“我现在非常后悔,在这里,我对被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并真诚的说句对不起。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工作,保证今后不再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小强、小楠抑制不住地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12月15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强、小楠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小强父亲和小楠父亲都激动不已,感谢黄龙检察院能够在孩子成长的岔路口,拉了小强、小楠一把,并表示,以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绝不让孩子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小强、小楠也向办案检察官表示,要将所有的愧疚化作前进的动力,他们明白来之不易的自由是黄龙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们多方努力的结果,他们很珍惜。
办案检察官送小强、小楠走出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大门,与少年挥手告别,这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检察官希望,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他们能够谨慎走好每一步。
冬日的暖阳下,两个少年步伐坚定,对他们而言,每一步都是崭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