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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 2022-10-25

  【摘要】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进入新阶段,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律师作为接受委托依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既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也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公信的主力军,换而言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关乎人权,亦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律师执业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彰显。 

  一、近年来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做法与成效 

  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最高检先后于2004年、2006年和2014年专门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颁布规范性文件;2015年“两高三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7年“两高三部”会同全国律协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检察机关接受律师申诉和控告的责任,及具体负责的部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吸收了上述规定,并融入最新实务经验,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 bet36体育在线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进行重点监督,再一次强化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一)律师接待工作持续规范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律师接待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律师接待流程,简化律师出入手续,就律师到访专门设置了绿色通道,保障律师凭借其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即可进入检察服务中心。此外,各院的案件管理部门对律师查询、阅卷等事项进行统一管理,从核实律师身份、登记申请事项到完成事项办理,为律师提供一站式快捷高效服务。 

  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接待、电话等方式接受律师阅卷预约,工作人员对到访律师提交的身份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受理、登记,除特殊情况外,均做到律师阅卷当日申请、当日安排,当日处理完毕,确保律师能够及时 bet36体育在线阅卷工作,既提高了接待效率又提高了接待的规范化水平。2021年以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累计接待律师5人次,收到律师预约申请后安排律师阅卷5次,均一次性办理完毕,依法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二)律师互联网“云阅卷”全面上线 

  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搭建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具有在线身份核验,阅卷申请、阅卷办理、信息推送、卷宗下载等主要功能。律师登录系统完成身份核验便可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过互联网将电子卷宗提供给律师,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 

  2021年3月9日,最高检举行检察机关 bet36体育在线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并开通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2021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已为广大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超过1.4万余次。 

  (三)检律互动协作机制逐步建立 

  2020年12月,最高检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和律师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共话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并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截至今年3月,全国大部分地市级、县级检察院均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会签实施意见,并针对律师的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措施。以黄龙县检察院为例,2021年7月9日,黄龙县检察院、黄龙县司法局、陕西绿源律师事务所召开检律工作联席会议,三方本着坦诚沟通,真诚协作的原则,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四大检察”工作 bet36体育在线中积极发挥律师作用,促进检律两家良性互动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后,三方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检律协作的实施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当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治文明的进步和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检察机关创新性地改进和优化了关于律师执业活动的检察服务,使得律师的执业条件大为改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 

  (一)办案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律师鲁某某申请知情权监督案”是某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移送审查起诉这一重大程序性信息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侵犯了律师的知情权。该案例看似简单,实则反映了司法机关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长久以来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即受传统办案观念影响,部分办案人员对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理解较为片面,不够深刻,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没有认识到位。 

  (二)部分检察环节中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便成为了这一部分群体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唯一选择。但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再加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列支紧张,律师执业经费缺乏保障,所以值班律师在一些检察环节的参与积极性并不高,尤其是最近几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律师本应是这一制度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但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地方的值班律师并没有实质参与到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值班律师自身缺乏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对律师意见的重视度不够,仅仅是按照程序走形式,走过场。 

  (三)律师“会见难”问题仍然存在 

  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工作。然而在实践中,来自司法机关内部的各种阻力和限制常常会让律师的会见权得不到保障。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看守所设置的律师会见室较少,需要会见的律师要排长队,会见犯罪嫌疑人等候时间过长。另一种情况是受办案人员制约,办案人员常常以因涉密、涉黑涉恐、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随意禁止律师会见,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以最高检发布的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二“律师王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为例,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三类犯罪,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事先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不再列入限制会见案件范围。在该案中,某侦查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办案民警由于未掌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在未与承办检察官核实的情况下,即在逮捕证上标注该案为限制会见案件,导致律师王某某携“三证”会见时受阻。 

  三、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 提高办案人员的思想认识 

  司法机关可以专题讲座的形式 定期组织各自办案人员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并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在交流讨论中不断提高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重要性认识,从而促使办案人员规范自己的办案活动。 

  (二)完善落实值班律师经费保障值班律师的权益保障是影响其参与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只有落实值班律师待遇保障,才能让其正常发挥职能作用。所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争取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支持,确保律师执业经费有保障,切实维护值班律师合法权益,进而不断提高值班律师参与检察工作的积极性。 

(三)“软硬兼施”破解“会见”难题

各地看守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律师会见室数量,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律师会见手续,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远程会见,不断提高会见效率;对随意扩大限制会见案件范围、违法限制律师会见等行为除了要依法纠正和整改之外,还可以将其纳入看守所的年终考核评定范围,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办案人员相关违法行为的问责机制,以此来倒逼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参考资料】: 

  1.最高检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 

  2.高超.我国刑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研究《时代人物》2020年第15期; 

  3.樊冰.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究 《犯罪研究》2020年第2期; 

  4.于铭 刘元见.司法改革视角下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究《桂海论丛》2020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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