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黄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现将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1月至9月检察业务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业务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件28人,同比分别上升11.1%和133.3%,均已审结。批准逮捕6件15人,同比分别下降14.3%和上升50%,不批准逮捕4件13人,同比上升100%和550%,不捕率46.4%(人);
办案部门受侦查机关邀请提前介入侦(调)查引导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件23人,同比分别下降12.5%和上升27.8%,审结处理8件16人。受理侦查机关退查重报案件2件3人。起诉6件14人,同比分别下降40%和上升16.7%,不起诉2件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不诉率为12.5%(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件16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100%,同比分别下降27.3%和上升23.1%,认罪认罚适用率100%(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8人,同比上升63.6%,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18人,同比上升63.6%。
(三)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监督立案4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300%;
2.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羁押必要性审查受理1人,同比持平,提出建议1人,同比持平,采纳提出建议1人;
3.侦查活动监督情况。审查逮捕环节,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件次,同比上升200%,已纠正1件次,同比持平。
(四)刑事检察案件比
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143。
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
(一)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受理8件,同比下降11.1%,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下降11.1%,审判机关按时回复、采纳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100%。
(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0件,同比上升42.9%,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上升200%,审判机关按时回复、采纳检察建议9件,同比上升28.6%,采纳率100%。
(三)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3件,同比下降57.1%,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57.1%,行政机关按时回复、采纳检察建议2件,期限内检察建议待回复1件。
(四)支持起诉情况
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
1.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6件,同比上升4.8%,立案66件,同比上升4.8%,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同比下降30.2%,磋商结案11件,收到整改回复50件(期限内待回复5件),同比上升6.4%,诉前整改率100%;
2.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同比上升200%,立案3件,同比上升200%,发布诉前公告3件,同比上升200%。
四、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
1.接收群众信访27件,均已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
2.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事项案件情况。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9件,同比上升200%,已分流至第二检察部进行办理;
3.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同比上升100%,其中已办结3件,已发放救助金0.5万元。
五、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
1.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况。刑事执行活动违法6件,同比持平,书面提出纠正6件,同比持平,已纠正6件,同比持平;
2.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检察情况。监管和教育矫治履职不当4人,同比持平,书面提出纠正4人,同比持平,已纠正3人,同比下降25%;
3.财产刑执行检察情况。立案活动履职不当3件,同比持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件,同比持平,已采纳3件,同比持平。
六、其他各项工作
(一)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2件次,同比上升140%。
(二)审查案件听证工作
听证案件9件次,同比分别上升80%,公开听证9件次,同比上升80%。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82件,同比上升97.4%,占全院办案总数的30.37%。其中检察长办理32件,副检察长办理31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8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1件。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执检等主要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