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延安市桥山国有林管理局、店头镇人民政府、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桥山大队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对一起破坏草地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修复情况进行现场回访。
该案是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林草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29.4亩草地开垦并改变草地用途,破坏草地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黄陵县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举”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一体化履职的职能作用,在刑事打击破坏草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对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职责,成功促使29.4亩受损草地资源得到全面恢复,为龙乡的生态环境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黄陵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一体化办理,通过“刑事打击+公益损害修复”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一体化履职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生态化环境检察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防线,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
来源: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侯晨阳
编辑:姜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