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富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富县检察院日前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富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催缴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
今年6月初,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达千万元以上。经检察机关调查,2021年6月9日,富县自然资源局经过招拍挂程序,将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参与竞买前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折抵土地出让金外,剩余的土地出让金1120万元一直没有缴纳。
富县检察院认为,富县自然资源局作为3宗土地出让方和管理者,未能有效完全履行职责,致使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侵害了国家利益,富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法履行职责。富县检察院遂向富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
富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土地出让金催缴告知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就具体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近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已如数收回,上缴财政。
来源:陕西日报
富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 罡
编辑:梁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