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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新法】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是否构成侵害名称权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9-26

讲述检察故事,传播法治声音。检说新法,今天给大家带来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是否构成侵害名称权的法律问题。

搜索引擎已经成为我们在网上搜索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现在大部分网民在网上寻找某个网站或者产品的时候都会使用关键词搜索来寻找信息,包括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这也是网民的一个习惯。那么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是否构成侵害名称权?

简要案情

某虎公司系某搜索引擎运营商,旗下拥有搜索广告业务。甲公司为宣传企业购买了上述服务,并在3年内间断使用同行业“乙公司”的名称为关键词对甲公司进行商业推广。通过案涉搜索引擎搜索乙公司关键词,结果页面前两条词条均指向甲公司,而乙公司的官网词条却相对靠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在网络推广时,擅自使用乙公司名称进行客户引流,侵犯其名称权,某虎公司明知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仍施以帮助,故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某虎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损失3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释法析理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其名称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名称进行营销,必然会对其造成经济损失,已侵犯其名称权。某虎公司作为案涉搜索引擎运营商,对外 bet36体育在线付费广告业务,其对甲公司关键词设置的审查义务,应高于普通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某虎公司未正确履行审查义务,客观上对案涉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构成共同侵权。

检察官提醒

名称权是企业从事商事活动的重要标识性权利,他人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通过“蹭热点”“傍名牌”等方式侵害他人企业名称权。

 

来源:延长县人民检察院

视频:白荣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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