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的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办事处薛家沟村村委会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延安中院公开审理。该案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琪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延安市院、子长市院组成办案组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办事处薛家沟村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延安市院和子长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办事处薛家沟村村委会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为增加该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召开三委会(村委、村支委、村监委会)及相关村民大会等会议,集体非法占用韩家沟和银子沟开发农用地(林地),并安排了村委会成员施工的具体分工,利用挖掘机、铲车等工具挖山填沟,毁坏植被,致使原有地形地貌改变,地面植被全部破坏,其行为既侵害了集体财产,又侵害了国家森林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有关部门鉴定,村委会非法占用林业用地面积86043平方米,恢复绿化植被的修复费用35.5万多元。检察机关在依法公告期间,无任何机关或者组织提起拟起诉意见,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未得到任何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延安市院在办理案件中,主办检察官多次到案发现场调查核实,并与子长市院、林业、乡镇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有效修复被破坏的林地、植被的恢复交换意见,确保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检察官要求村委会承担修负责任,恢复林地生态环境。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办事处薛家沟村村委会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修复责任,恢复林地生态环境。
该案是延安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延安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文字:雷立志
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