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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欠条导致的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 2022-09-01

  在民事案件中民间债务纠纷案件占相当大数量许多是因为欠(借)条瑕疵引起的这在民间借贷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利率、利息分不清,“一字值千金”

  王某向李某借款1.8万元王某立据今欠李某人民币1.8万元利息2一年内还清。因王某只愿还息0.58元。李某起诉请求法院判王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2.8万元。王某在庭审中称:借款属实但约定的利息每月21.8万元实际利息只有0.58元。法院认定1.8万元的贷款每月2 分的利息显失公平故认定约定不明按银行同款利率判决王某依法承担利息。上述案件说明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法定的概念。有的将2分利率写成2分利息有的写成0.2分利息有的写成2‰。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时文字表述应用利率表示。本案王某出具的借条利息约定应为:月利率2%或者月利率2分。银行通常用“‰”表示2分利率就是20‰文字表述有误造成一字值千金的代价。

  二、债权转移不通知有理也败诉

  20214李某赊购张某钢材货款2.5万元约定当年年底还清。20211月张某曾向王某借款2.1万元。逾期王某多次向张某要欠款张某将李某货物赊购欠条交于王某并称你要钢材款要到手归你。王某持欠条向李某索要货款未果起诉。审理中李某否认王某有任何经济来往不同意向王某履行还款义务因起诉主体资格不符王某不得已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该转让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是因为债权转通知债务人李某致使该转让行为无效。

  结合上述案例笔者建议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自然人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既要学习被誉为民权保护之母的《民法典》又要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注重有关民事法律条款的准确运用,确保自身民事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避免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一是民间借款关系中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古语云:千年的文字会说话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特别是借款利率一定要明确写出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争诉。二是明确区分借款利率利息避免混为一谈。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定概念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而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它是因放贷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钱是资金注入实体经济回流时带来的增值额。三是依法履行借贷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债权的转移须通知债务人方可有效否则即使诉讼也失去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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