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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调查分析与司法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 2023-11-07

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分析对象

 

一、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根据2023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继续下降,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白皮书还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

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潜力军,是全社会的希望,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薄弱,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导致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逐渐增高。通过对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3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此类案件特点、原因,提出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以期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一)洛川县涉未成年犯罪案件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20201月至20236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12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人,不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6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73.6%、22.2%、33.3%,另有2件2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正在办理。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20201月至20236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12人,除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外,均批捕、提起公诉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二)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特点

通过进一步对洛川县未成年人近五年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及梳理,整理出以下基本特点。

1.在涉及罪名方面,犯罪种类多样,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两大类。

20202023年,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涉及5项具体罪名。排名前三的罪名依次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抢劫罪,分别占比33.3%、33.3%、16.6%。同时,2020年起侵犯财产类案件占比明显增大。其中14-16周岁未成年人涉及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三个罪名,更侧重于暴力型犯罪;16-18周岁涉及罪名广泛,犯罪类型多样,更侧重于侵财型犯罪。

2.在犯罪主体方面以男性为主且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低学历、在校生较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为主,占89.5%,女性仅占10.5%。近年,14-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犯罪的31.6%,其中15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阶段,部分未成年罪犯在12周岁左右就出现盗窃、抢夺、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在未成年犯中失学、未就业的未成年人比例47.3%,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8.5%,在校学生共10人,占比为52.6%。

3.在犯罪方式方面,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且作案方式智能化。

2020—2023年,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占到90.9%,且多数未成年犯罪人系从犯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未成年人的知识面越来越广,实践操作能力也越来越强,很多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使用的作案工具也不再是简单的原始工具,其能够熟练掌握电脑、手机等高科技产品,犯罪类型也不仅仅是盗窃、抢劫等犯罪,更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犯罪,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

4.在认罪悔罪和量刑方面,未成年人罪行普遍较轻,被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26%;普遍悔罪程度较好,有 94.7% 的未成年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二、未成年犯罪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左右的青少年,往往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混乱与懵懂时期,极易受外界不良影响。

1. 朋辈群体影响

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智力和心智发育均不健全,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较弱。未成年人具有非常强的可塑性,涉世未深,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对于他人善恶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当朋辈群体承载的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相悖时,群体的偏差行为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消极影响,逐步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

2. 性格行为偏差

结合近几年洛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封建帮会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两大主要动机。在暴力型犯罪活动中,未成年人的情绪具有原始性、冲动性以及不稳定性,他们往往没有预谋,多数都是源于与同学、朋友的生活小摩擦,法律文书中最常见的关于其犯罪起因的表述是“临时起意”和“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会有暴力倾向,动辄对他人拳脚相向,就是因为不能够合理控制情绪,实施了冲动型、激情型犯罪行为。

3. 法律意识淡薄

未成年犯大多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自觉抵御外界的诱惑。较早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知识和能力有限,无法找到工作或者收入无法满足生活消费需求,继而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侵财类犯罪活动中,未成年人的贪利性动机明显,可以看出他们开始对金钱有概念,追求财富但不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是愿意选择更快捷、不劳而获的方式获取收益。

4. 性发育逐渐成熟

未成年人性发育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走向成熟,会对异性产生好奇,开始拥有性意识,会对异性有接触的欲望,甚至会产生性幻想、性冲动。这种欲望、冲动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疏导和管控,就有可能诱发犯罪。未成年人性发育逐渐成熟,但是学校、家庭都没有进行适当的性教育。如果早熟的未成年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无法合理疏导性冲动,一味放任自流,就可能会逐步走上强奸、猥亵等性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一生中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1. 家庭结构——监护缺乏

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既需要亲生父亲也需要亲生母亲的关心和呵护,健全的家庭结构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保证。家庭结构残缺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性格扭曲,心理适应困难,在情绪、品德、性格、学习等方面常出现问题。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约三分之一的未成年犯父母离异,给未成年犯在成长的重要阶段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单亲家庭对于未成年子女关心力度不足,有些只是注重物质层面的支持,对于心灵沟通、教育引导等方面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有些单亲家庭由于经济收入有限,孩子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未成年人消极情绪得不到合理发泄,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僻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很容易成为犯罪的心理基础。

2.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父母的教育方式与未成年人的失范行为密切相关。不适当的家庭教育会导致孩子缺乏共情能力,性格上相对比较自私、冷漠,与他人相处容易产生矛盾,继而引发犯罪。未成年犯主要来自以下家庭:

一是溺爱型家庭。这种家庭容易养成骄纵蛮横、好逸恶劳、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习惯。

二是粗暴型家庭。本县未成年犯的家长大多为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教育方式往往简单粗暴,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情况知之甚少,与未成年子女缺乏正常的沟通交流,对未成年子女缺乏必要的引导。孩子无法从家庭中感受到爱,因而极易形成不良的个性心理和人格障碍,这种家庭容易养成孩子孤僻偏执、脾气暴躁、自卑野蛮的畸形性格。由于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存在逆反心理,教育方式不当易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三是放任型家庭。这部分父母往往只关注孩子吃饱穿暖的生理需求、不顾孩子心理需求,即养而不教,这种家庭容易养成孩子目空一切、自以为是的性格。

3. 物质条件——保障不足

研究发现,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未成年人犯罪呈负相关,即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犯罪率越高。出生在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家人仅能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未成年人毕业后没有工作或者辍学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家人没有能力为其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继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原因

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学校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前我国学校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尚有诸多不足,致使有些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 法制教育缺乏

洛川县的乡镇学校教学基础薄弱,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虽然绝大多数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但德育缺乏或流于形式,学校教育依然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忽视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思想品德的教育,法治教育课缺乏或效果不佳,致使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实际效果不佳。处于生长发育期的未成年人,遇事容易冲动,存在猎奇心理。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性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易引发性犯罪。

2. 学校——家庭脱节

洛川县的绝大部分学校将“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水平高低的标准,导致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更多关注,而学习差的学生则会受到轻视甚至排挤,教师不能及时掌握其心理、情绪的变化,结果导致差距越拉越大,一部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干脆破罐破摔,以致厌学、辍学,最后由量变发展为质变,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学校对“问题学生”缺乏有效的矫治教育,尤其是对于不配合学校教育要求的家长,教师在早期发现“不良苗头”时不能及时跟家长有效沟通,对这类学生往往采取“放任式”教学,甚至简单以“开除”作为保持学校在校生升学率的手段,导致这类学生过早流入社会,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后备军”。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利因素是诱导未成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1. 社会环境污染

不良文化对未成年的心灵具有巨大的腐蚀性,不良书籍、影视、电子游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思想的健康发展,诱使他们模仿、尝试,最后导致犯罪。洛川县的网吧、宾馆、台球厅、麻将馆等娱乐场所营业不够规范,违规容留未成年人。这些场所往往是社会闲散人员的聚集地,容易使未成年人在相互影响之下共同实施犯罪。例如让未成年人违规登记入住的宾馆往往就是犯罪预谋地甚至犯罪发生地,这些场所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甚至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色情、赌博等违法活动,使其最终走向犯罪。

部分电影、网络直播中那些崇尚义气、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对于现实中被边缘化的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认同这些价值观的未成年人聚集在一起,以“哥们儿义气”为行为准则,并加以模仿。尤其是很多未成年被告人受到身边所谓“哥们”的煽动,走上了犯罪道路。

2. 社会帮扶缺位

家庭贫困不仅会造成未成年人失学,更易造成心理不平衡,甚至出现越轨行为,为了一时之需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经济条件差、生活极度贫困的同时,社会帮扶的缺位无疑是未成年人在外界物质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的推动因素。

三、基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实践探索

探究未成年犯罪原因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做到对症下药,使其不犯。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可改造性,在这个相对不成熟的阶段,他们易受外界影响又缺乏辨别是非和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特别需要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司法机关等各方合理定位、共同谋划,提高整个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认识,建立综合教育和预防体系,做到标本兼治,凝聚合力共同教育、帮助、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

(一)事前预防

未成年犯罪往往都是从轻微的越轨行为开始,逐步发展至犯罪行为,甚至成为惯犯。事前预防就是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和生活环境,对其进行科学引导,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尽可能地避免其做出不法行为。

1. 一般预防。一般预防主要强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就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建设,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是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在青春期生活、学习、自我意识和人际交往等方面产生的如任性、孤僻、自卑、焦虑、嫉妒等负面情绪和逆反偏执、自我为中心等不良性格特征,还要关注青春期性意识觉醒、生理特征变化等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同时,检察机关要同当地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密切联系,对于失学未成年人定期 bet36体育在线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

二是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把握孩子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尺度,既不溺爱也不缺爱,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让孩子在感受到爱的同时也学习一种爱人的能力,以便其未来可以顺利成为一个善良守法的社会人。检察机关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护教育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以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同时定期回访查看问题家庭是否发挥出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应具备的功能与作用。

三是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检察机关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司法机关,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 bet36体育在线“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已收获了良好效果,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形式如情景剧、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等也为广大师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要继续建立健全检校合作普法体系,多 bet36体育在线由专业人员参与的法律主题班会、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切实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效果。同时,通过不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的入脑入心和持续深入,加强检察机关与学校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各个方面的合作与衔接,建立起互动、互助的良性配合模式,构建更加完善的检校合作机制。

四是加强社会教育与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犯罪。首先,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场所管理和监督,净化文化市场。加强对学校、社区周边网吧、娱乐场所的管理监督,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加大与未成年人有关文化产品的监管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注意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健康活泼的活动场所和更适宜未成年、受其青睐的优秀文化产品,从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排挤不良文化的生存空间;再次,优化社会风气,在社会中形成正确的是非观、金钱观、竞争观,为减少和控制未成年犯罪创造条件;最后,加强全社会各个机关、各个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履行起帮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

2. 临界预防。临界预防主要是指当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时,对其进行干预和矫治使其认识错误,避免其实施出更严重的行为。学校、家长发现未成年人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要及时对其进行干预,根据心理和生理特点加强管理,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发现未成年人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并责令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和教育,必要时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3. 再犯预防。再犯预防是针对曾经实施过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措施以避免其重新犯罪。司法机关发现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时,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生活背景、教育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形成客观、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再结合触法未成年人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其采取感化、教育措施,必要时还应当帮助其重返校园或者找到工作,使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及早回归正常生活状态。

(二)事中尽责

通过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而对于那些已经实施犯罪、酿成恶果的未成年犯罪人,则需要检察机关履职尽责,认真维护、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1.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在办案过程立足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需要,探索特殊程序规则和方式方法。在具体案件办理的基础上,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其 bet36体育在线一系列帮教活动并 bet36体育在线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及时启动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同时树立精品意识, bet36体育在线统一集中办理精品案例培育活动,将办案与案例研究融为一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内外联动,深化“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对内建立跨业务部门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络沟通、线索移送、协同办理、重大案件会商研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外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在协作配合、信息通报、线索移交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实现司法保护与学校、政府、社会保护等有效衔接。

(三)事后预防

事后预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因为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律限度内的一些保护措施,包括犯罪记录封存,以及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定期跟踪回访,在充分给予其悔过机会的基础上,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避免重新违法犯罪。二是持续关注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注重从内在心理上对其进行疏导,检察机关通过委托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对其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制定适宜的帮教方案,与前述外在方面相结合,共同为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走入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四、基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举措

未成年人司法与刑事司法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前者是“向前看”,侧重于失足未成年人之后的身心健康后者则是“向后看”,侧重于对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危害后果的准确定罪与量刑。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具体如下:

一是推进未检职能专门化,壮大未检办案团队的“硬实力”。结合本地实际,在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带领下,从检察业务部门分别至少抽调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配齐配强未检办案团队。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相关工作,由未检办和专业团队统一集中办理,积极发挥“雏凤未士”未检品牌效力,让更多的人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二是提高未检人员工作水平,强化未检团队的“软素质”。积极推进关于青少年心理、家庭教育指导、未检具体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的培训和实践,培养一支有人文情怀、有未检理念、有专业素能的检察官队伍,汇聚一批专、兼职专家辅助人员。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工作,只有全面分析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形成的原因,内外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才能逐步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形成合力。

总之,检察机关充分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赋予的法定职责,需要不断进行制度探索和实践创新。坚持以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积极构建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大预防”格局,始终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要的价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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