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06

川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疫情是命令,防控是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等精神依法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根据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从即日起,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川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1.邮寄信件。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陕西省延安市川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27400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通过域名(www.12309.gov.cn)直接登陆,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3.拨打0911-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电话0911-3622000进行法律业务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二、案件管理中心工作

 

1、关于案件受理等工作的安排。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移送审查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我院将和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对疫情期间移送审查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落实专人依法予以受理、办理,并加强对办案的监督管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对办案期限等提出意见的,我院将依法及时审查并答复。

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可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与我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涉案财物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由现保管单位保管,随案移送只移送涉案财物清单,确需移送的提前联系好之后再移送。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

 

2、关于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的工作安排。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 bet36体育在线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

 

3、关于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工作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申请阅卷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案管办电话0911-3630082转8102提出,经验明身份后,可以提供电子卷宗的,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承办检察官,我院将依法及时审查,符合规定的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移送法院建议依法处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关于案管大厅疫情防控举措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案件管理大厅的公共卫生安全,确需来检察机关办理诉讼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我院案管大厅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