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喜讯从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传来。
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小鲁兴奋地说:雁塔区检察院的反馈函已经发回,确认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线索已经成案并办理。这一跨市信息的反馈,不仅意味着区域间部门协作的进一步强化,还实现了检察监督的无缝衔接,为刑罚执行跨区域监督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2024年6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缓刑罪犯白某某等人存在执行问题。雁塔区法院与白某某等人签订的缓刑告知书要求白某某等人于2023年11月17日前到洛川县司法局报到,但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又载明“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月2日起”,由此导致缓刑罪犯在交付接收工作中可能存在漏管问题,同时雁塔区法院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将相关裁判文书邮寄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问题后,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将该监督线索通过办案系统移送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并线下与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类似问题不只是存在于个案之中。刑罚执行中,由于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不在同一区域,使得监督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当作出裁判的法院与执行地的检察机关不在同一区域时,诸多交付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往往难以发现。即便执行地的检察机关发现了问题,也难以对决定法院进行直接的法律监督,这导致异地执行案件在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存在真空。
此次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向雁塔区检察院成功移送线上跨区域法律监督线索,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案件处理,更是对法律监督机制的一次优化和提升,这一成功案例解决了个案问题,更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