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县区推荐、市院政治部考察,2019年3月1日市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你院刘晓丽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对高彩琴同志予以嘉奖,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市院政治部或市院纪检组反映。
电话:0911—2989185
0911—2989180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