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系列评论之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司法机关的重大命题,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按照中央在新形势下的新部署,吹响“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奋进号角。
没有高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会流于空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每一名检察人员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牢记在心头,践行在办案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根本要求,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要胸怀国法民情,拿出“绣花功夫”,依法高质效夯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在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工作重心也是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中要注重拓展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进一步提升质量,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是最高检去年力推的一项工作,要继续围绕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抓好落实。正向衔接要切实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反向衔接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推进。清理和防止刑事“挂案”、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惩治和预防虚假诉讼等都是群众关注点,都要更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在推进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在不断完善创新监督办案方式上下功夫。比如,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保障案件质量的生命线,检察机关要依法用好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重在“补充”,不是代替其他部门办案,也不能替代退查,对符合条件、该退查的依法退查。退查的也不能“一退了之”,要跟踪监督。对证据有疑问、有争议的案件,要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针对性地收集固定补强证据,既增强办案亲历性,又提高办案效率。又比如,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重要手段,要用足用好。调查核实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真实。再比如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案件以外的重大法律监督事项,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案件,但不少地方进行了案件化办理的探索,按办案程序办理,并参照办案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完整卷宗,取得积极成效。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上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发现这些创新做法,总结经验,推而广之,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推动数字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支撑,也必然带来办案思维、办案方式的改变。要按照最高检制定的数字检察建设规划,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充分激活、用足用好内部数据,拓展和合理使用外部数据,加强数字检察和检察业务的衔接与融合,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全体检察人员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不厌战、不歇脚,一锤接着一锤敲,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答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