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石油污染 废气油井 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延长某采油厂对历年油气开采中产生的344口废弃油井,未实施安全封堵及治理,井场内存放的废弃井架、储油罐等无利用价值的设备不同程度地残留油污,裸露的抽油管内外径有大量原油油渍,井场内多处地面被原油渗透,造成97余亩的土壤污染,影响了植被生长,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这些未封堵的废弃油井在采油厂开采水平井(垂直开采至油层后水平延伸开采)压裂过程中,存在串层导致原油从废弃井口泄漏,造成土壤大面积污染的潜在风险,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对技术关闭井、报废井实施安全封堵,并将相关资料报县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拆除无利用价值的井场生产设施,实施生态修复。某采油厂违反了上述规定,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9月28日,延长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废弃油井封堵情况进行走访摸排。2022年2月24日,延长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咨询专家、调取相关书证等方式查明上述案件事实。
2022年3月2日,延长县检察院组织某生态环境部门、某采油厂、废弃油井属地镇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通过充分释法说理,明晰了各方责任。某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将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督促某采油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尽快对废弃油井进行封堵治理;某采油厂表示将严格按要求对废弃油井进行安全封堵及综合治理;其他各方均表示支持并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向某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某采油厂对344口废弃油井实施安全封堵,拆除无利用价值的井场设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切实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某采油厂遗留的废弃油井数量多,治理难度大的问题,组织采油厂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制定整改方案。延长县检察院多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某采油厂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废弃油井封堵治理情况,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过督促整改,344口废弃油井的封堵治理已按照整改方案全部完成,共计清理油污泥、油土约2700吨,清理固体废物约1030吨,修复被污染土壤97余亩。在其中240个井场栽种油松约28亩2570棵,种草43亩,剩余104个地块计划进行光伏发电绿色能源开发。经环境检测机构对井场土壤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为推动长效治理,延长县检察院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某采油厂出台了《采油厂油水井封固管理制度》,对油井的废弃标准、识别规则、封堵流程、环评检查等做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废弃油井根据生产情况实时识别,随时治理的动态管理机制。
【典型意义】
自1907年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在延长诞生,延长境内采油厂已开采油井12300余口,废弃油井治理成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难题。检察机关聚焦当地“黑色固废污染”治理难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企业对废弃油井问题积极整改,有效纾解了当地长期以来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联合行政机关推动采油厂出台长效治理制度,实现油气企业健康发展与当地生态保护双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