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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以劣充好 违法犯罪难圆发财梦

发布时间: 2021-01-2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商贩私欲膨胀,采取“狸猫换太子”的方式以劣充好,企图借制售伪劣产品之机大发横财。谁料应了一句话:自以为聪明绝顶,谁料却反误了卿卿性命。近日,宜川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两年,并处罚金43000元;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两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4100元。 

  案情回顾:201410月至11月期间,王某分三次自自文某处购得山东德邦复混肥41吨、根友高活生物菌肥27吨、裕民海藻有机肥12吨,通过其宜川籍同学张某,将该三批化肥销售至宜川县云岩镇、秋林镇大多村等地。销售金额为86000元。这些化肥系文某于2014年8月自一姓李男子手中购得后转手销售给王某,文某涉案销售金额为68200元。经陕西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涉案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面对市场上鱼目混珠的各类制假售价行为,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采取网络验证等行为识别货物真假,必要时可求助有关行政部门,避免产生因为购买了假农药、假化肥造成农作物减产或者绝收。给自己带来严重损失,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做生应以意诚信为本,不要动歪心思,否则等待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胡晓山  编辑:王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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