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9日凌晨1时许,王某(16岁)伙同李某(15岁)、刘某(15岁)在定边县某酒店门口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一辆越野车内17万元现金。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某、刘某作出行政处罚(不予执行)。2024年9月5日,被告人王某被定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说法
近两年,全县“拉车门”“砸车窗”盗窃屡屡发生,被害者叫苦不迭。犯罪嫌疑人多在深夜之际,流窜于各个小区、酒店,在地下车库、地上停车位旁边转悠,没锁车门的车就成了他们最爱开的“盲盒”。作案的多为未成年人,车内的现金、香烟、饰品……不管什么对他们来说都是开盲盒得到的“礼物”。检察官提醒大家:一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留在车内。二是下车后及时锁好车门,并检查车窗是否关闭,防止财物被盗。三是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的停车场或人流较多的地方。若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
广大未成年人,你们是父母的希望与寄托,是国家的期盼和未来,家庭和社会都盼望你们健康快乐成长,请一定要珍惜自己,爱护自己,不做触犯法律的事,还要善于用法、用智慧保护好自己。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有一些违法行为,当前可能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过了这个年龄段可能就是罪行,需要予以重视,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养成良好的习惯,时刻严格自律,严防不法、不良习气、习惯侵袭,就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