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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发布时间: 2021-02-01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第一检察部职能的规定 

 

  审查逮捕工作:

  负责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等职能。

      

  审查起诉工作:

  一、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职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刑事特别程序赋予公诉部门的审查、监督职责;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

  二、负责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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