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工作职能
案件管理中心工作
一、统一案件进出口管理。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的受理、分流;并对其他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备案监管。
二、统一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对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承担案件的督办、催办工作。
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行监管。
四、统一负责对以本院名义制作的法律文书的监管。
五、负责案件统计信息管理与分析。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对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情况及运行态势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对本院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各办案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
七、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等。
八、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办理案件查询、会见案件承办人、阅卷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十、负责上级院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七、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九、上级院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
一、负责调查本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授权范围内及区域内的与执行法律政策有关的检察工作政策、意见;
三、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 bet36体育在线法律政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四、对上级征求本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向上一级检察机关请示本院检察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
六、安排落实调研工作任务,进行总结上报工作及同周边相关部门的联络、交流。
检察委员会职能: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七、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一、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二、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三、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材料归档工作;
五、对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六、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