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保护英烈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为了迎接全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确立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职能,2018年9月29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定边县公安局联合举办了祭奠革命先烈和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上午9点,在定边县烈士陵园内,方阵森严,警容整齐,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和定边县公安局60名干警组成方队,共同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全体干警静静肃立,默哀三分钟,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深切缅怀与崇高敬意。祭奠仪式上,定边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刘耀罡致辞,他号召广大干警们不忘初心,永远铭记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革命先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受侵犯。公祭仪式结束后,干警们瞻仰了革命烈士碑廊,参观了烈士纪念馆,更加坚定了执法为民、勇于奉献的思想。
祭奠革命先烈仪式结束后,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和定边县公安局在县东正街广场设点宣传,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主要内容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进行了介绍,引来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米富华带领检察干警细心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问题,讲解该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公益诉讼来说,这也是首个“英烈保护日”。
本次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及各类宣传手册共计1000余份,宣传了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职能和担当;激发了全县广大群众对加强英雄烈士姓名、名誉、荣誉保护的觉悟和意识;教育警示了诋毁、侵犯烈士名誉的违法行为和可耻行径;营造出保护英烈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此外,按照定边县政法委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整体部署,在本次宣传活动中,还发放了扫黑除恶相关材料及宣传物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有关企业、基层群众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综合治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