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不断强化民事检察职能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旨在保障家庭生活困难,诉讼能力不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公平正义。2023年,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落实到增进人民福祉的目标上来。近日,该案成功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陕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目录
1. 马某鹏等34人与某采油厂侵权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2. 崔某英等32户农户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3. 邵某宾、赵某林与某村民小组、某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支持起诉案
4. 李某仁与刘某军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5. 曹某、赵某等人与某采油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6. 钱某忠等九人与某资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7. 张某祥与某居委会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8. 支某怀与某管件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9. 刘某治、张某琴与刘某辉等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10. 陈某富与罗某亭、某贸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11. 许某民与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12. 张某栩与某信息公司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13. 冯某与郭某亢民间借贷纠纷支持起诉案
曹某、赵某等人与某采油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支持起诉 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5日凌晨5时许,庄某梅等四人乘坐曹某谦驾驶的小轿车行驶至某采油厂专用道路时,因前一日山洪暴发道路泥泞,车辆打滑失控驶离路面,倒扣入路东边沟壕水坑内,车上乘员2人溺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曹某、赵某等人与某采油厂就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协商一致,产生纠纷。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年10月19日,曹某、赵某等人向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定边县检察院审查查明,事发道路为某采油厂承建并管护。事发前,某采油厂在路段两侧实施管道铺设工程,回填土方未夯实,山洪从拦洪坝靠管道处冲开缺口漫过公路,在路面形成淤泥,在公路东侧形成沟壕并积水。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车辆打滑后失去控制掉入沟壕,被其中的积水淹没,导致了人员伤亡。曹某、赵某为低保家庭,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后生活更加困难。定边县检察院
协助当事人调取了涉案路段建设审批手续及养管单位、养管资金支付主体等证据。2022年10月28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案件经一、二审审理,判决某采油厂赔偿曹某损失236927.4元,赔偿赵某损失322432.2元。
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某采油厂自2005年以来建设专用道路47条,全长409公里,大部分处于山区。近年来,道路逐步用于采油厂周边居住群众公共交通。经调查发现道路存在无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水毁塌陷等安全隐患253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定边县检察院启动向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有关工作。
2023年5月31日,定边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通过公开听证,进一步明确相关地区专用道路养管主体、监管主体,并在专用道路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方向、期限和标准等方面形成共识。同日,检察机关向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采油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专用道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建议采油企业及时筹措道路整修资金,制定整改方案,尽快维护相关道路。检察建议提出后,采油企业投资1350万元用于专用道路安全设施配置和隐患整改,水毁道路整改已于2023年底完成。
【典型意义】
厂矿企业对于自行投资建设、主要用于本单位生产运输的专用公路,负有养护管理义务。因企业对其专用公路养护管理不当,导致周边群众使用专用公路时发生人身损害,厂矿企业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生活困难,与厂矿企业相比,诉讼能力明显薄弱,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协助收集证据、出庭发表意见等支持起诉。同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公共安全隐患,依法能动履职,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和专用公路所属企业形成整改方案,落实各方责任,助力保障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