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陕西省检察机关“6·5”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近年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融合履职,督促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协同推动社会矛盾治理,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水资源循环利用 公开听证
【基本案情】
定边县地处黄土高原与毛乌素沙漠过渡地带,水资源严重匮乏,地下水供需矛盾突出,已被列为地下水限采区,2021年8月起除生活用水等民生保障用水外,停止打井取水审批手续。2021年7月,王某某租赁定边县南园子村村民杨某耕地和一口农业灌溉水井,建成佳美水厂。该水厂占用耕地2.4亩,有蓄水池一座,抽水泵3台,彩钢房一套,停车场一处。佳美水厂在未办理取水许可、未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况下,与定边县环卫园林所签订供水协议,擅自取用并销售地下水213429.19立方米,获利441680元。定边县环卫园林所用罐车从佳美水厂拉运地下水用于城市道路洒水。佳美水厂对2.4亩耕地进行硬化,导致耕地丧失耕种条件,破坏耕地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8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定边县检察院)在 bet36体育在线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本案线索并 bet36体育在线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2021年7月6日,定边县环卫园林所与佳美水厂签订供水协议,次日,佳美水厂开始向定边县环卫园所供水,截止2023年8月,定边县环卫园林所向佳美水厂结算水费4416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定边检察院分别向定边县水利部门、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制止非法取水、保护耕地资源。2023年10月和11月,定边县水利部门、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书面回复整改落实情况。定边县水利部门对佳美水厂罚款7万元,责令进行整改,将核实的实际取水量和违法取水处罚信息移交定边县税务部门,目前水资源税320143元、滞纳金73859.53元已全部追缴到位。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该水厂拆除蓄水池、彩钢房,清理硬化的停车场,并进行复耕,已恢复土地原貌。2023年11月17日,定边县检察院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回头看”,发现现场卖水设施已经拆除,土地已经进行了复耕,经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复耕后的土地达到原有耕种条件。
办案中,定边县检察院发现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定边县环卫园林所的上级单位,未对佳美水厂的取水许可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导致其长期非法取用、售卖地下水资源。同时,定边县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2万方左右的中水(属于非常规水的一种,指污水等处理后可以作为非饮用水使用的水),中水循环利用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定边县污水处理厂的行政管理部门,未按照《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优先利用非常规水。
为推动案件办理,2023年9月28日,定边县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讨论该案整改措施以及以中水代替地下水用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可行性。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相关职责,检察机关应依法跟进监督。听证会后,定边县检察院向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定边县环卫园林所在采购活动中未对取水许可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为作出整改,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对定边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景观及生态湿地等方面的综合利用。
同年11月2日,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回复称,已责令定边县环卫园林所解除与佳美水厂供水协议,目前定边县城区街道扬尘用水和城区所有绿化灌溉用水全部使用定边县污水处理厂和定边县雨水调蓄池应急工程非常规水。整改过程中,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县委、县政府申报启动中水回用计划,拟投资1亿6802万元新建再生水管网134.5公里。目前,定边县人民政府已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将该项目纳入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计划已获审批。
【典型意义】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违规用水用地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协同推动水资源紧缺地区用水结构由地下取水向循环利用转变,为服务黄河流域中游缺水地区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