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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护“未”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 2023-09-13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一直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期的法治小课堂,检察官小姐姐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有哪些?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具体指: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

★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

★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谁报告?

报告对象: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主管行政机关

《强制报告意见》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强制报告意见》将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归于公安机关受理,其他部门配合,有利于破解现实中未成年人遭受轻度不法侵害“救济难”的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申了民政、教育等主管行政机关受理报告的权限,符合实践的需要,可使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更及时的保护和救助,同时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监管。


发现不报如何追责?

应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不按规定落实的。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对报告人有哪些保护?

免责条款

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保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行政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奖励机制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强制报告谁来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全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机关,为保障制度刚性,检察机关融合“四大检察”职能,通过刑事诉讼、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举措保障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面对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情况,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施以援手,能报告尽报告。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感受到来自于强制报告制度的柔性关怀。检爱同行,共护花开。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用司法温暖护航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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