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2024年6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称,位于定边中学北侧的定边县明珠路防护林地景观广场出入口均设置有栏杆,导致轮椅和婴儿车无法进入。
接到该线索后,定边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景观广场共计有17个出入口,其中2个出入口为台阶,剩余出入口均设置高约50厘米的“回”型车挡,用于阻挡机动车和自行车进入,以上所有出入口均未设置无障碍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内的标准要求,损害特殊群体权益。为消除该处通行障碍,定边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职责。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下,截至目前,该景观广场5处主要出入口已完成无障碍通道铺设,有效消除了特殊群体无法享受公园绿地福祉的障碍,真正实现让“爱”无“碍”。
下一步,定边县检察院将坚持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通过实际行动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