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接到了王丽(化名)女士的一通咨询电话。她在电话中陈述,自己的前夫张明(化名)婚前就喜欢在下班后约上三五好友一起打麻将,赌注不等,婚后依然如此。结婚以后,王丽经常劝说张明,让他少出去和朋友们赌牌,小心染上赌瘾。张明却觉得王丽大惊小怪,经常辩解说自己是“小赌怡情”。婚后两年内,张明逐渐沉迷赌博,赌注下的越来越大,欠了不少赌博债。面对债主的上门讨债,王丽劝说无果,二人感情因此破裂,遂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两个月后,债主拿着张明所签欠条,把张明和王丽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连带承担该笔债务。王丽向检察官咨询,前夫张明所欠赌博债自己需要偿还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检察官普法]
夫妻共同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产生的债务。赌博系违法行为,出借人明知他人为了筹集赌资而向其出借资金,形成的名义上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上述案例中,张明所欠债务为夫妻一方因赌博行为而借款产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因夫妻共同生活而负的合法债务,当然也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