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一、认真填录涉案财物管理台账,物品、清单一致。
二、严格把关,确保涉案财物入库、出库安全。
三、严禁借用、挪用、调换、私分涉案财物。
四、严格监管,规范手续,严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五、不得在保管柜内存放与案件无关的其他物品。
六、不得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涉案财物管理室。
七、爱护物品,定期检查,防止损毁,保证安全。
八、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