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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9-02-21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一、认真填录涉案财物管理台账,物品、清单一致。

二、严格把关,确保涉案财物入库、出库安全。

三、严禁借用、挪用、调换、私分涉案财物。

四、严格监管,规范手续,严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五、不得在保管柜内存放与案件无关的其他物品。

六、不得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涉案财物管理室。

七、爱护物品,定期检查,防止损毁,保证安全。

八、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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