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图片
联系电话:0912-8710264
检察服务中心:0912-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热点

【普法】夏季酒驾频发,不要心存侥幸!

发布时间: 2024-08-19

随着气温升高,人们晚上想出去吃喝;中高考录取结果出炉,家长都要为自己的孩子庆祝,这些情形都刺激“夜经济”蓬勃发展。喝酒烧烤,成了大家一种共同的选择,小酒一喝,烤肉一吃,感觉人生达到巅峰。但是,一不小心,酒驾被查,瞬间跌入谷底。

在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背景下,仍然有一部分酒驾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行程短、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这些都不能算理由。

法律上的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车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

在此,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出行时: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滴酒不沾,家庭平安;

滴酒不沾,社会平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