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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会同靖边县公安局召开轻罪治理(危险驾驶类)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 2024-01-22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靖边县公安局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经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印发的《意见》,推进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轻罪治理体系的现代化,2024年1月17日下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会同靖边县公安局召开轻罪治理(危险驾驶类)工作推进会,会议由检察院副检察长田苗主持,靖边县公安局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雷治斌,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公安局法制大队、交警大队各中队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上,检察院与公安局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规范酒驾案件办理程序、在办案件如何处理、侦查取证需注意的事项、主要法律文书规范撰写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并就以上事项达成了共识,双方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加强沟通协作,规范案件办理,提升案件质效。

  轻罪治理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也是一个系统性工作,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效能,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坚持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推动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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