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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信访工作法治化】(一)人民检察院办理信访工作范围

发布时间: 2023-12-11

  

    

    一、涉检类群众来信

  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

  2.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

  3.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4.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检察机关进行国家赔偿的;

  5.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涉检类群众来信。

  二、诉讼监督类群众来信

  1.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

  3.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的;

  4.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5.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诉讼监督类群众来信。

  三、其他事项群众来信

  1.反映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14个罪名的犯罪线索的群众来信;

  2.反映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违法,要求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3.控告、举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或在上述领域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

  4.有关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5.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群众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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