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边县原油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求严肃查处非法收购、运输原油行为,坚决取缔收油点。决定对靖边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延长集团靖边采油厂保卫科近年来查获的非法涉油运输车辆集中核对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近年来涉油的涉案人员前来自首,主动说明情况的,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近年来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涉油人员、车辆依法作出处理的,持相关文件证明前来核对处理。
三、前来核对人员应持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 涉油车辆相关证明,牌照、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发票,及被查扣时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前来核对处理人员需有证据证明其车辆所运原油的具体地点、具体人员或相关合法证明。
六、公告发布45天后,即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7月10日止,未前来处理的车辆,将视为自动放弃所属权利,我们将上交靖边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置。
核对处置办公室设在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四楼413室,联系人:小许,联系电话: 0912- -4631178.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