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研究 > 工作报告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15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部门主要职责:(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I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四)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县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七)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八)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九)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十)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十一)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单位人员基本情况: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共有106人,在职人员78人,退休19人,其他人员9人。我院检察官共有49人,其中检察员18人,助检员10人,进入检察官序列21人(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9人,一级检察官3人,二级检察官1人,三级检察官3人,四级检察官5人)。

       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0207397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956397元。

      2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020739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6386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转经费)26050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8536元,较上年增加3561397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7397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检察经费支出10207397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638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8536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13853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都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固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612月无单件价值10万元以上设备,交通工具帕沙特3辆,现代1辆。2017预购2辆执法用车。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达到85%,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4250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2.2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9.6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0.9%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2017年预算购买办公家具1373000元,综合布线920000元,预购2辆执法用车399600元。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靖边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