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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以案说法: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那些事儿”之一

发布时间: 2024-06-11

  

  

  基本案情

  申请人小李(化名)与被申请人小王(化名)均系某小学学生。2023年4月21日,在课间活动时,小王不小心将小李撞倒致小李的牙齿脱落,事故发生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申请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因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该如何维权,遂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经过了解后,向李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决定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目前法院已依法判决由小王对小李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采纳了我院的支持起诉意见。

  检察官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习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权益受损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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