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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11-0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在米脂县委和榆林市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 bet36体育在线了“追赶超越”活动,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8案16人。初查渎职侵权案件3件,立案侦查1案3人。 bet36体育在线预防调查5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件,进行案例分析5件,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8次。依法批捕40案48人,不批捕14人。提起公诉77案103人,不起诉6人。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案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案13人,纠正漏罪5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5件,经审查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考察社区矫正人员115人次,对监外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接待来信来访42次,检察长接访15次, bet36体育在线举报宣传15次,初核线索5件,分送线索3件,进行司法救助1件。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一级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实有人员71人,其中行政43人、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决算收入为142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2.5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7万元。共支出1429.59万元,比去年增加294.1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

  2、2017年决算收入为142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2.5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7万元。

  3、2017年决算支出为1429.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67.29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64.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3.03万元。

  (2)项目支出562.30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检察工作顺利的 bet36体育在线而发生的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1429.5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429.59万元,比2016年增加294.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支出867.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66.70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20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9.30万元,侦查监督支出10.10万元,两房建设支出6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5.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24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73.2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57万元,比2016年减少13.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4万元;公务接待费4.13万元。我院“三公”经费开支,在严格预算执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车辆使用上严格控制,单位编制公用车8台,实有8台,未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98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1.84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145万元,达到预期目标,中省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74万元,已全部完成采购,执行率为100%。在资金使用的方面我院做到了:1、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提升监督力度。 2、坚持改革创新驱动,营造司法新气象;坚持维护法律权威,迈出执行攻坚新步伐。3.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4.严肃办理各种违法犯罪案件,保持对案件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构建“平安米脂”。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867.29万元,比2016年增加158.5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购入,均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全年政府采购共支出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4万元,主要为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自定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没有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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