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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4-29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学习新思想,站稳检察机关政治定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发挥新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农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 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满意率的提高。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

三是担当新使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继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同时注重舆论宣传引导,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赢得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新举措,打造廉洁文明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大检务督查和正风肃纪力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

五是激发新活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逐步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改革成效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坚持需求导向,逐步完善智慧检务基础设施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检察业务大数据应用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实有人员70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4人,公务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岗位编制7人,地方编制18人,离退休人员1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无20万元以上设备;无车辆购置和大型设备采购。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0.9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140.95万元,较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19.13万元,增长421.82万元,增长58.7%,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员额制检察官增资)和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0.95万元,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9.13万元,增长421.82万元,增长58.7%,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员额制检察官增资)和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0.95万元,比2017年增加421.82万元,增幅为58.7%,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员额制检察官增资)和人员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14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0.99万元,2017年增加413.05万元,增幅为66.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和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73.96万元,比2017年增加2.37万元,增幅为3.3%,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6万元,比2017年增加6.4万元,增幅为21.6%,增加原因为人员和业务量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71.6万元(检察支出1071.6万元),比2017年增加352.47万元,增幅为49%,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61.64万元,比2017年增加343.7万元,增幅为55.6%,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公用经费支出73.96万元,比2017年增加2.37万元,增幅为3.3%,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6万元,比2017年增加6.4万元,增幅为21.6%,增加原因为人员和业务量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69.35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比2017年增加69.35万元,增加原因为原有的县级公共预算系统无该单独项目,该项支出包含在一般公共支出中。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869.35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317.44万元,增幅为57.5%,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8.08万元,比2017年增加46.89万元,增幅为46.3%,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3.96万元,比上年增加2.37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6万元,比2017年增加6.4万元,增幅为21.6%,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5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57.49万元,增幅为87.1%,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相比2017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8.65万元,2017年度减少2.51万,下降2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为0。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8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96万元,比2017年增加2.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一般办公设备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办案业务费:反映检察机关在履行批捕、公诉、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刑罚执行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等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支出费用。

2、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3、法律监督:指检察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检查、督促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专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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