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清涧县医院两侧道路存在残缺、破损、塌陷等“问题窨井盖”两处。窨井盖损坏,路面四周亦未设立任何警示、提醒标志。该处路段是通往医院的必经之路,人流量大且时值雨季,道路淹水情况时有发生,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车辆驶过残缺窨井盖路段时,易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针对辖区内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和管理漏洞,我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残缺、破损的井盖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道路通行顺畅。同时,建议定期对县域内的窨井盖进行检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窨井盖遍布城市大街小巷,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及省、市院关于窨井盖安全管理监督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四号检察建议”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破损窨井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协同治理,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