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因建设绥延高速公路的需要,高速项目部商混站临时占用清涧县石咀驿镇王家砭村、二郎岔村部分农用地用于生产、生活。绥延高速建成后,项目部未将占用的农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土地表面存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导致大量农用地被用于非农建设的状态持续存在。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线索后,派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检察官在现场发现,项目部拆除后所占用的土地地表留有水泥碎块未清理,土地亦未复垦,相关责任单位未进行有效的恢复治理。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是人民群众生存需要的民生之本,临时占用土地不复垦,土地达不到可利用状态,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我院决定立案审查,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绥延高速项目部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农用地种植条件。
复垦前
复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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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后
2021年9月14日,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回复:已督促相关单位对涉案农用地进行复垦。经承办检察官对涉案农用地复垦情况进行了查看,目前被临时占用的土地已恢复土地原状,此处农用地现已种植生长出玉米等农作物。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谁毁损,谁复垦。”该案的办理及时弥补了生态环境受损的公共利益,对提高广大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守护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