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核成绩,结合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内设机构改革后成立的四部一室(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业务综合部、办公室),积极与市院对口部门联系,做好各部(室)年终考核工作。
第二条 各部(室)的年终考核工作由部长、副部长、临时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人进行考核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我院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各部(室)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核成绩中排前六名,由现任临时负责人直接转任副部长,现任副部长优先提拔。
第四条 各部(室)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核成绩中排前六名,该部(室)直接评为我院年终考核优秀部门,并评选二名年度先进工作者。
第五条 各部(室)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核成绩中排后两名,该部(室)和部(室)干警取消在我院年终考核中评优资格。
第六条 各部(室)第一次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核成绩中排后两名,由部(室)负责人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检查;连续二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核成绩中倒数第一名,直接免去部长、副部长(如是部(室)临时负责人的直接免去临时负责人);连续两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核成绩中倒数第二名,直接将部长(主任)转任为临时负责人,副部长(副主任)转任为一般人员。
第七条 各部(室)要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做好各部(室)的年终考核工作,确保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8年3月12日党组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