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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02

1、值班为24小时制,轮流在传达室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晨8:00整,两班人员共同检查值班室设备(电话、电视、床铺等)情况正常后交接。

2、工作日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如有业务办理,可在办公室兼顾值班,并将值班室门锁好,保持整洁,下班后20:00至次日8:00须在值班室值班。

3、在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时间(如中、省、市、两会期间等)须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

4、值班领导应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履职尽责,填写好值班日志、钥匙交接情况。

5、纪检监察人员每天按督查流程做好值班情况督查。根据督查结果按督查工作流程做好责任落实。

6、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若遇紧急重大事务,须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协商处理。

7、值班人员不得无故推诿,如确因有急事不能值班,须自行协商倒班,并向值班领导说明情况,报备院办。

8、下班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用车,请以此表安排为准,如有特殊情况,请司机自行相互调整并告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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