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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每个孩子都可以被世界温柔以待

发布时间: 2020-10-20

??  自从开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我常常被称为“未检人”。法庭内,我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法庭外,我还有个身份是国家监护人,让孩子们安全健康地成长,是我和同事们共同努力的方向,在办案过程的始终,我一直谨记“为了一切孩子,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今天我想讲一个五岁小女孩受到侵害的案例: 

   天天(化名),女,五岁。 

   当我和同事驱车几十公里来到这个家庭时,映入眼帘的是破旧的房屋,墙上的贫困户标志,因意外被截肢坐在轮椅上孩子的父亲,天天穿着花边小连衣裙,四处张望,跑来跑去的和玩伴玩耍。当我摊开询问笔录纸,把天天搂在怀里,听着她奶声奶气给我讲当天发生的事情时,与说话急促乃至有些哽咽的妈妈相比,天天显然对于我们这些一脸严肃的成年人正在谈论的内容不得而知。在最后需要签字按手印时,天天奶气地说:“我会按手印,警察叔叔也让我按了”,当我看到她的小手一页一页的按在笔录纸上,我多么希望她不需要接触这些,但是另一边,讯问室里的犯罪嫌疑人却逻辑清晰、振振有词地狡辩着自己的罪行。 

  我常常在思索,我们该如何去降低一些可能性或者将伤害降到最低?5岁的天天是无行为能力,甚至连自我意识都无法好好表达的幼童,面对的却是一本正经地展示“无辜”、将自己和犯罪行为撇的一干二净的犯罪嫌疑人。 

  在司法实践中,性侵类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封闭的空间,有的被害人不敢说,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又没有目击第三人能站出来说,这样就常常让一个性侵案子陷入僵局。与成年人性侵案件可能会在“推”“就”之间进行复杂利益权衡不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是“单方主导”的行为,更是“以强凌弱”的行为。当五岁的天天回家告诉父母“有个爷爷动我下边”、“我下边难受”,如果天天没有主动告知父母,那么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试想,一个5岁的孩子,如果没有亲身经历,如何能直观地描述出这样的场景。 

  在本案开庭调查阶段,嫌疑人一开始仍拒不认罪,我们当庭对所有证据进行详细举证,释法说理后,他没有了进一步的抵赖,或许他明白了,这是他理应受到的惩罚。  

  案子办结后,我联系第三检察部同事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我和同事也会持续跟进小天天的生活学习。 

  虽然这个案例可能只是这个社会一个灰暗面的小小角落,我始终祈祷没有更多孩子会再遭到同样的侵害。作为“未检人”,对犯罪坚持毫不手软是我们的本职出演,褪下检察蓝,对孩子一腔关爱是我们心底的温柔使然。 

 

来源: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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