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人十几年前就从安徽老家搬迁到神木市店塔镇,老两口以回收废品补贴家用,儿子儿媳打工抚养一双儿女,事故发生时儿子在开车不幸使得车内的孙女丧失生命。自此,儿子整天郁郁寡欢充满自责,儿媳疯疯癫癫必须有一人专门贴身照顾,全家人至今无法承受这样的事实。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我们渡过这个困难,我们全家人非常感谢你们。”交通肇事被害人家属李某某声泪俱下说道。
近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在受理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发现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因这起事故丧失了生命,初步了解家庭困难可能符合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至控申检察部门。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控申检察部门在收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加快司法救助审批进度。结合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与九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无缝衔接,我院联合神木市慈善协会前往当事人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了解了被害人家庭情况,共同为申请人李某某发放救助金7万元,帮助这个家庭跨过最难的坎儿。
神木市检察院以“应救助尽救助”为原则,推行及时受理、快速办理、及时拨付的办理模式,加强与妇联、残联、民政、慈善协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综合救助体系,形成“司法救助+N”多元救助帮扶模式,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实效,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