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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说法]谈恋爱吗?被骗钱那种!

发布时间: 2019-06-05

  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20183月份,吕某在陇县“帮帮网”发布一条征婚启事,后有一名女性通过微信加其为好友,并与其通过网络聊天确立恋爱关系。自20183月至20192月,该女性以吕某女朋友的身份向吕某先后索要节日礼物、微信红包、电话费、买衣服钱等共计11522.22元。后经查实,该女性已于2015210日在陇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已经3岁,婚姻关系正常,和吕某微信聊天确立恋爱关系只为骗取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恋爱原本是件美好的事情,若以恋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将会受到道德舆论谴责,也会受到法律惩罚。 

  (作者:陇县人民检察院 范玮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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