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无小事。机动车尤其客运车辆承载着人的生命,不容有半点马虎。超员载客与酒驾、醉酒一样,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近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贺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贺某拘役2个月,罚金10000元。
2018年5月1日,贺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宜川县某镇向宜川县县城行驶,途中不断有乘客上车,为了多挣钱,在超员后继续让乘客上车,在被执勤的交警查获时车上共计实载74人,该车核定载员人数为30人,超载247%。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驾驶案立案标准》的通知,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示:醉驾入刑已家喻户晓,但人们对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载也犯法还是知之甚少。该案贺某置乘客安全于不顾,为了个人利益严重超员载客,超载达247%,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此案的审判给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员敲响了警钟,希望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超员超速行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旅途环境,希望大家在发现超载违法客车时积极举报,维护自身和广大群众旅途安全。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袁卓佳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