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与时俱进,强基固本,增强优化营商环境自觉性。2021年,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黑人员马某某与宋某玉、张某霞夫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随即,办案人员通过调阅法院卷宗、仔细分析案情,工作会议讨论,得知马某某在这一起民事纠纷中,有刑事犯罪的判决结果,构成诈骗罪。并和宋某玉的调查核实,确定该案符合民事生效裁判法律监督的情况。我院于2021年3月13日进行立案监督;4月1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5月2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7月撤销了原审判决,至此当事人宋某玉夫妇的房屋历时5年,终于重新回到了自己手里。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还获得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同时,当事人宋某玉向我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 加强沟通协作, 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切入点、着力点,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良性运转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