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受理的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侦查的王某甲、苏某、王某乙、周某、张某某五人敲诈勒索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组织,有明确的首要分子,在多地实施多起犯罪行为。该院审查后认定该案属恶势力集团犯罪,并于今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区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纠集犯罪嫌疑人王某乙、苏某、周某、张某某四人经过预谋,五名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回族人的身份,由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或苏某电话、微信联系工地负责人,后在工地上以有回民不适应工地的食宿为由,要求工地给予另起回民灶等方面照顾,遭到工地负责人拒绝后便以索要误工费、住宿费、来回路费等为借口索要费用,工地负责人如不答应要求,他们就扬言要阻挡工地正常施工,工地负责人被迫支付钱款。从2018 年7 月14 日至2018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组织犯罪嫌疑人苏光田、王某乙、周某、张某某等人,先后在山西省介休市、太原市,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榆林市神木市、榆阳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作案七次,敲诈勒索数额26200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苏某、周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本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多次跨地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犯罪成员较为固定,王某甲、苏某系首要分子,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各地建设工程进度和社会管理秩序,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首例恶势力集团案件被提起公诉,既践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对恶势力集团犯罪进行了有效打击,又履行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职能,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积极贯彻和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