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榆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官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监督,参与监督公安、环保、办事处等部门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履职工作,建立专门联系人员,不定期与责任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1月17日上午,(榆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与榆阳区沙河路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对近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监督与促进,会后与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居民和沿街店面经营者通过走访、发放宣传资料、解析了禁放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及处罚依据。
区检察院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将持续跟进监督,积极参与,使禁限放烟花爆竹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