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各项数据:
线索征集情况:2020年截至目前,共收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件,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0件,共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2件。
典型案例:
诉前典型案例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怠于履行moumou钻探违规堆放岩屑监管职责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固体废弃物;生态环境污染
【要旨】
榆阳区采矿业发达,涉及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中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较多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当地矿产资源的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提供公益监督。
【基本案情】
案件主要事实:2019年,moumou钻探第二钻井分公司长庆项目部50560钻井队在榆阳区补浪河乡补浪河村实施钻井工程。该钻井队在作业过程中将油气开采废弃物数百吨泥浆岩屑未按规定进行不落地收集处理,至今仍然违规堆放在井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榆林市油(气)开采废弃物处置环保暂行管理办法》(榆政环发【2015】170号)第九条:油气井场要在钻井前配备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地上移动式收集设施,对钻井过程中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进行不落地收集,收集设施不得混合其他废弃物。该钻井队违规堆放泥浆岩屑,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8月,本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对moumou钻探第二钻井分公司长庆项目部50560钻井队作业过程中将油气开采废弃物数百吨泥浆岩屑未按规定进行不落地收集处理,至今仍然违规堆放在井场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于2020年8月25日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目前尚未收到行政机关的回复,下一步我院将积极跟进监督,确保被污染的环境能够及时恢复,公共利益得到全面保护。
【典型意义】
榆林市是能源重镇,能源开采形成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但此类污染案件多发生在无人居住的采矿区,因此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比较隐蔽,需要办案人员大面积的实地调查与走访,同时还要避免发现案件线索方式的盲目性,因此办案人员必须对我区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地理分布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的了解,因此办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相对较大。本案的办理对我区今后办理采矿行业生态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听证情况:
榆阳区检察院目前针对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领域,召开听证会一次。
办案数据:
2020年截至目前,我院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1件,立案71件,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0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建议40件,食品药品领域检察建议15件,等外领域检察建议15件。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