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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9-13

  近日,由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经查明,被告人柴某某自2019年5月以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本村炮楼疙瘩、柳树疙瘩、华山顶和柏树洼等地修建养猪场,造成原有林地大量毁坏。

  子洲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益诉讼部门认为,该柴非法占用四处土地的行为均为2002年退耕还林地,地内种植的山杏、枣树、蒿类等植被均被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水土流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经有关部门鉴定,被毁坏的林木补栽需要人工恢复费用共计192975元。

  庭审中,县检察院第二部主任张靖黎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就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损害的后果等向法庭出示证据。经审理,县法院支持县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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