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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检察:建立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机制,维护被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3-09-22

  为防止司法救助资金滥用,严重损害救助对象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积极探索构建多方监管机制,实行司法救助资金三方监管,以确保司法救助的效果最优化。


  子洲县检察院在办理祁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中审查发现,被救助人祁某某因遭受刑事侵害导致身体及心理受损,且祁某某是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本人患有精神分裂症,自理能力较差,家庭经济来源少。该院决定对祁某某发放一万元救助资金。为保障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救助资金全部用于被救助人的生产和生活,该院经过协商决定,将救助资金发放后由被救助人指定的监护人乔某某代为保管,并委托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协助监管。

  9月18日,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下,子洲县检察院与指定监护人乔某某及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告知函》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代管委托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监护人乔某某需要向检察院报告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而村委会则协助检察院对监护人对司法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在办理该起司法救助案件的过程中,子洲县检察院积极履职,探索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管监督实施方案》,监督各方履行义务,以确保被救助人的生产生活能够正常有序进行。该院创新建立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模式,是保障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规范使用,有效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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