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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之品牌创建】“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发布时间: 2023-01-29

  生态建设,关乎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一、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助力“生态立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子洲“生态立县”方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bet36体育在线了“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公益诉讼品牌创建专项活动。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围绕子洲县内重点区域大理河流域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排乱放、秸秆焚烧、沙尘治理、封山禁牧等问题 bet36体育在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

  2022年,共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水域约153亩;在大理河流域拆除违章建筑2处,共计面积约15亩;清理生活、建筑垃圾约2100吨。多项保护机制相继落地见效,生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助力子洲县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能动履职,多路径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近年来,子洲县检察院将筑牢子洲生态屏障作为己任,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职能依法办理了一批涉林地耕地受损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积极运用复垦补栽、退耕还林等方式,与林业主管单位协同推进子洲“生态立县”发展方略。

  2022年1月,子洲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当事人李某涉嫌在没有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微耕机将所在村一山头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核桃地块进行深翻损毁,并撒种了黄芩。经相关机关鉴定李某毁林现场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损毁退耕还林地面积63.55亩。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子洲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李某在毁坏的林地上补栽林木成活率已达48%,该案件在子洲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李某保证继续进行补栽,直到成活率达到85%以上。

  2022年4月,子洲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柴某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秘密陆续在三处山地一处洼地推毁林地修建养绪厂。经多处走访调查得知柴某于2019年5月份开始修建养猪场,非法占地问题持续存在已久。后经相关责任单位现场勘验及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鉴定意见为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四处面积共计70.17亩,按照亩/110株栽植密度,共计载植株数7719株,造林成本192975元。且占用地均为2002年退耕还林地,地内树种为山杏、枣树、蒿类等植被。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较大,导致林地大量毁坏,造成了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子洲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柴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林木补裁费用人民币192975元,依法上缴国库。

  2022年7月,子洲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一清淤工程占用了种植耕地28.7亩,问题持续多年,严重危害所占耕地生态环境。子洲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走访环保、水利、镇政府等多个单位,针对此占地问题 bet36体育在线初步调查。8月中旬,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子洲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该处损毁的耕地尽快整改。10月中旬,相关单位实地调查得知该区域耕地破坏属于自然水毁,并非人为或者工程措施导致。后续对水毁区域进行了复垦,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复垦耕地进行监测,监测合格后已移交村民委员会。后经办案检察官现场核实,耕地被占用的情况得到彻底治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办理的上述案件,体现了“恢复性”的司法理念。

  三、督促河道治理,恢复生态环境,提供“检察方案”

  如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价值?子洲县检察院对此亦有探索。大理河是子洲县境内最大河流,属黄河二级支流。多年以来,沿河河道农民在大理河河道修建了多处农业生产经营设施,相关单位 bet36体育在线了数次行政执法,但因执法对象系家庭贫困和老弱病残等,导致执法活动推进非常缓慢。

  子洲县检察院办理一起乱建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当事人胡某在大理河一所小学附近高架桥底河道边违规修建养猪场,占地面积约8亩,不仅严重破坏大理河河道的生态环境,还影响大理河河流的行洪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胡某本人长期患病,该养猪场在子洲县“7.26”自然灾害中遭受洪灾造成了重大损失,拆迁就意味着胡某失去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可能造成贫困等社会问题。发现该线索后,子洲县检察院迅速组成办案组,期间多次实地走访多个部门,促使各方形成共识、强化协作,明确责任,相关单位分别负责拆除河道建筑,和劝离搬迁、资金保障等。后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的当天,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派遣工作人员多次与胡某进行拆迁对接,承诺向其补偿资金8万元用于后续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解决了胡某的后顾之忧。6月中旬,责任单位顺利拆迁了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养猪场,清运建筑垃圾约2000立方米,消除了防汛安全隐患,净化了河道生态环境。

  在面对清理河道违章农业设施行政执法难题时,子洲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磋商,促使多个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有序有力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实现彻底拆除河道违建、全面清理建筑垃圾、恢复河道生态和保障行洪畅通的目标,体现了“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政府支持+长效机制”的良好协同效果,为解决现实执法难题提供了检察智慧,实现了诉前公益保护的最佳司法状态。并以此为契机,和行政机关制定了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展现了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尽职尽责的检察自觉。

  四、凝聚诉讼合力,齐抓共治,全力保护生态资源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做到打击有力、治理有度、监督有效,子洲县检察院和县水利部门在加强个案协作基础上注重普遍预防,制定《关于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共同加强河道治理与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为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创造了更好的制度保障,全面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

  同时,子洲县检察院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的交流沟通,对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等工作进行深入探索,在保护绿水青山方面,共同发挥合力作用,联合推进《关于建立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检察非诉执行监督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有效地践行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理念,系统性、全方位、立体化地推动生态条件现代化。

  下一步,子洲县检察院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与法院、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协调治理,为子洲县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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