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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民事支持起诉 “法检携手 共护少年”

发布时间: 2023-03-20

  

  近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子洲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并支持了申请人的全部诉求。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申请人康康(化名)父母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对腹中胎儿的抚养问题未进行约定。康康出生不久后,其父亲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抚养能力。康康的母亲再婚后一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2022年9月,申请人康康向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经依法调查和进一步讨论,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2023年3月14日,承办检察官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了该案件,庭审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检察官有话说

  “支持起诉”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基础性的民事检察职能,旨在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排除弱势群体合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阻碍,以此发挥民事诉讼解决矛盾纷争、促进依法维权的作用。

  抚养费一般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有俩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面的比例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给付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融入为民司法大局。通过支持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民法典与民事检察相结合,引导诉讼能力欠缺的特殊群体找到救济途径,让其损失可弥补、权利可享有、正义可伸张,同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做优做实人民性的检察“底色”,切实做到为民解难,答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时代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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