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远赴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检察院,他们此去带着一个“特殊任务”。
事情是这样的,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近期办理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未成年子女存在监护缺失及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孩子的户籍地在山西省方山县,今年9岁,爷爷奶奶已去世,母亲很早就离家未回,检察官与该孩子在山西省方山县的二姑取得了联系,其二姑在家庭条件十分贫困的情况下,愿意担负监护责任照顾该孩子。
经研判,检察官认为该孩子由其二姑照顾监护,并及时接受义务教育,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遂启动线索移送程序,将该孩子监护缺失及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向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反馈沟通。两院检察官通过走访该孩子亲属二姑,了解了二姑家的相关情况,讲解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孩子亲属对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深表感谢。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就指定监护及接受义务教育等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做了妥善处理。
8月22日,在榆林市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看望了孩子,下一步,将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孩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在这次两地检察机关协同救助工作中,子洲县院还将其与13个部门签订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与方山县院相互交流学习,使陕西版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措施,在两地检察机关的跨省协作之下,让社会化救助更加高效,让司法救助更有温度。